工信部8日公布了修訂后的《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》,辦法明確,鋼鐵行業今后將全面實行減量置換,也就是說,新建產能要小于淘汰產能。
修訂后的《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》明確,今后無論建設項目是新建、改建、擴建,還是“異地大修”,只要涉及建設煉鐵、煉鋼冶煉設備,就必須進行產能置換。
可以用于置換的產能必須是合法合規建成的。但是,列入去產能任務的產能、退出產能、“地條鋼”產能、落后產能、已經拆除主體設備的產能,和非鋼鐵行業冶煉設備產能等6類產能,一律不得用于置換。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鋼鐵處處長徐文立說,辦法還規范了置換比例的計算,避免出現玩“數字游戲”的現象。
徐文立說:“以前一個裝備對應著兩種產能,一個是普鋼產能,一個是特鋼產能。地方執行的時候,可能就存在普鋼和特鋼之間混合折算的問題,操作上可能有一些漏洞。所以在新辦法里取消了統一爐容普鋼和特鋼互相換算的問題,調整為統一換算數,這樣的話可以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。”
從區域看,辦法進一步加嚴了置換比例要求。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科技環保部副主任秦松說:“京津冀、長三角、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要繼續執行不低于1.25:1的要求,其他地區由等量置換調整為減量置換。同時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執行更嚴格的置換比例要求,推進鋼鐵工業結構調整。”
也就是說,鋼鐵行業今后將全面實行減量置換。當然,為了鼓勵和支持節能減排優勢明顯的電爐短流程煉鋼,辦法提出,退出轉爐建設電爐可以等量置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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